| 关于重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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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其它工学 文章来源:网上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8 11: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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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想 【 作 者 】杜金向 【 正 文 】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将近10亿农民,约占世界人口的1/6。农民的医疗保健
问题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难点,这一问题不解决,即使城市社会保 障制度搞得再好,也不能说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我国的国 情,不可能由国家负担农民的医疗费用,靠集体经济组织报销全部医疗费也不现实, 完全由农民个人自理也是困难的。实践证明,由农民群众创造的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 比较理想的医疗保障制度。 60年代初,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一些地区的农民为了解决看病难的问 题,组建了农业社保健站,每人每年交几角钱,看病时只交药费,不交挂号、出诊、 换药等费用。60年代以后,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逐步推行,各地的做法一般是在生产 大队建立合作医疗保健站;保健站医生是从农村选拔,并经过卫生部门培训的赤脚医 生,医生的劳动报酬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治疗费用由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共同负担 。到1980年全国已有68.8%的村有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为农民创造了就 近看病吃药的条件,保障了农民的身体健康,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促进 了农村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项工作的发展,对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作出了 应有的贡献。当然,合作医疗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不能为大病患者提供医疗保障,一 些地方的保健站只注重形式,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等等。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成了基本生产单位,个人收入增多了,集 体积累减少了,合作医疗在资金筹集、医生报酬等方面出现了困难,导致大多数村办 合作医疗解体,目前只有10%的行政村还存在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解体的十几年里,我国大多数农民采取的是自我医疗保障。得了小 病,尚可自费治疗,当然也有没钱看病的时候。得了大病,有的借钱看病,有的因治 病倾家荡产,也有人因治疗费用太高而等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例屡屡出现。 许多地方农民的健康状况受到影响,原来已被消灭或被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再度出 现甚至流行,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庸医、巫医、卖假药的大量出 现,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对此,许多农民呼吁: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建农村合 作医疗制度,是不是完全恢复旧的合作医疗制度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如今的中国 农村已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农村,一般农民手中不同程度地有了一些积蓄,小 病小灾一般都可以应付,能对他们构成威胁的是大病。因此要构建一种能应付大病的 合作医疗制度,不能简单地恢复以前那种只能应付小病,以解决农民看病难为目的的 旧的合作医疗制度。 一、建立合作医疗保险组织,为农民解决大病保障问题 合作医疗保险组织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可称为:“农村合作医疗保 险公司”主要负责农民大病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该组织属于农民互助合作型的医 疗保险组织,由农民、卫生部门、农业部门参加,具有法人地位,它不同于商业保险 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医疗保障为目的,它也不同于 政府行为的社会医疗保险公司,社会医疗保险公司是政府办的,体现政府职能,合作 医疗保险组织是农民办的,但政府要大力支持,为其提供一定数额的垫底资金,并负 责牵头组建。 目前,一些地方试办农村合作医疗,一般以乡或村为单位统筹资金,这种做法参 加人数有限,不符合大数法则,可行性较差,一旦某一年得大病的人数较多,就会出 现资金的入不敷出,难以达到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乡村统筹经营成本比较大,缺 乏监督,很难保证资金不被挪作它用。以县为单位搞合作医疗同样存在不符合大数法 则的问题。那么,全国统一搞一个合作医疗好不好呢?也不行,因为各地自然经济条 件差异很大,很难做到整齐划一;而且城市社会保障都是以省级为单位搞的,有成功 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合作医疗保险组织应在省级建立,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只在 县级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具体业务。资金筹集时可由村委会代劳,农民得大病后一般 都在县以上医院就医,出院时可由县级分支机构直接与医院结算。合作医疗保险组织 除负责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外,还应负责农村药品的供应工作。这样做一方面可以 降低农民买药的费用,减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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