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有关家族问题的社会史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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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其它工学 文章来源:网上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8 11: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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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家族问题的社会史研究 【 作 者 】陈爽 【 正 文 】 80年代初,社会史研究在史学界得以复兴。作为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家族
与宗族问题开始受到史学界的普遍关注。 近年来家族研究的新进展 近年来,学术界出版了多部从社会角度研究古代家族问题的论著。如:徐扬杰的《 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冯尔康、常建华等编著的《中国宗族社会》 (浙江人民出版社“社会史丛书”,1994年)、朱凤瀚的专著《商周家族动态研究》( 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徐扬杰的另一部专著《明清家族制度史论》(中华书局 ,1995年版)等。此外,还有一些博士论文及中国古代家族问题。如,郑振满的博士论 文《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博士论丛”,1992年)、朱勇 的博士论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博士论丛”,1987年)等。 据不完全统计,近十余年间,学术界发表有关家族问题的研究论文近百篇,从社会 史的角度,对中国传统社会中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家族组织、家族形态以及社会功能 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 1、关于西周宗法制问题:李衡眉连续发表了《昭穆制度与周人早期婚姻形式》(《 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昭穆制度与宗法制关系论略》(《历史研究》1996年第2 期)、《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史学集刊》,1992年第4期、《宋代宗庙制 度中的昭穆制度》(《河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等系列文章,针对学术界关于昭穆 制度就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制度一项内容的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昭穆制度和宗法 制的内容有别,昭穆制度体现在墓葬、宗庙和祭祀制度中,而宗法制却体现在继承制度 中。前者起源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后者起源于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的过渡。 杨希枚的《再论先秦的姓族和氏族》(《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认为:先秦文 献中的姓字指“姓族”,即包括同祖先的若干宗族及其若干家族的外婚单系亲属集团; 氏字指“氏族”,即包括某一姓族所统治的同姓、异姓和与统治者无亲系的庶民所组成 的王朝。 2、关于春秋战国的家族状况:韩国学者尹在硕发表《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见“室 ”的结构与战国末期的家族类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作者认为:通过《 日书》所反映的民间信仰内容,能够推导出可以旁证当时民间生活形态的社会史资料。 《日书》把“室”作为每个人活动的最小空间,并叙述了“室”内可能发生的一切活动 ,对研究中国古代家庭史很有价值,《日书》中所记载的“室”的建筑结构或“室”内 成员的规模及血缘结构,则反映了当时人们生活的普遍形态,因此,对《日书》所载“ 室”进行分析,不仅可以阐明战国秦汉末民间一般家族之形态,还可作为小型家庭论之 依据。 3、关于两汉家族组织:张泉鹤《东汉宗族组织形式试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 第3期)围绕东汉宗族的构成特点、族内的赈恤活动、族人的法律连带责任等进行了研究 ,认为东汉宗族是在先秦宗法组织瓦解后适应东汉社会条件而形成的一种家族共同体。 豪民大家控制了族权,阶级关系压倒了血缘关系,在宗族内部,各家庭的生活是独立的 ,族人的相互联系仅表现在救济和赈恤上。 4、关于魏晋南北朝的世家大族:家族的个案研究成为这一研究领域的主流。个案研 究本是一种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以这一研究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家族制度已经成为海外学 者的一个通例。80年代初,美国学者伊佩霞的专著《博陵崔氏个案研究》在中国学术界 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由于魏晋南北朝这一独特的历史环境,有关这一时期某些著族大姓 的个案研究,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所在。到目前为止,已发表的有关论文达数十篇, 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刘驰的《从崔卢二氏的婚姻缔结看南北土族的地位变化》(《中国史 研究》1998年第2期)、叶妙娜《东晋南朝侨姓土族之婚媾——陈郡谢氏个案研究》(《 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王连儒《东晋陈郡谢氏婚姻考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 第4期)等。 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 对魏晋南北朝坞堡累壁以宗族乡党为基础、坞堡主要是由东汉至魏晋地方大族中孕育出 来的传统看法提出质疑,认为十六国时期的坞堡组织可分为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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