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供选择的失业保障改革思路—组合式失业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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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2 20:5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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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鉴。 上述体制框架较之与失业保险、社会救济并存的体制,总支出水平会大幅度降低。当然,社会救济系统的经济负担水平会有所提高。由于多方面原因,本报告来不及提供量化的估算结果,但可以肯定幅度不会太大。因为社会救济体系所增加的保障对象只是有失业人员的家庭中的一部分,即哪些无经济积蓄、家庭人口中就业参与率很低、失业者本人失业前的收入为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经济支柱的家庭。根据现实情况,此类家庭的数量并不大。在社会救济系统的经济负担水平有所提高的同时,企业的负担则会明显降低,政府税收基础也会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善。此外,放弃失业保险也意味着政府不必承担实施失业保险时失业保险制度本身可能面临的风险。总之,我们认为上述建议的体制框架是一种更为经济而合理的制度体系;也是在持续的高失业率条件下,守住社会稳定底线的审慎选择。 放弃失业保险,代之以组合式失业保障体系的转轨也基本没有操作难度。确定了新体制框架及有关法规和政策,即可以中止失业保险金制度的运行。已经失业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继续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至规定的中止期,资金来源于现有的失业保险金积累。新制度实施后的失业人员全部进入新体制。1999年以后个人开始缴纳的少量保险费可以退还给发生失业并进入新体制的投保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失业保障体系如何组织,都必须以城镇社区组织为基础。应当尽快建立并完善规范的失业调查与监测体系,以动态方式监测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在总量及结构等方面的变化趋势。有关的统计指标及统计方法也应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是实施失业保障的制度基础,也是制定并完善其他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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