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不对称与股份制寿险公司的多重代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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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2 20:5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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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合同是不完全契约,这同样也会导致代理问题。除此之外,我国营销制度之所以存在如此严重的代理问题,还表现在激励机制的不合理:一是营销员薪酬体系中的强规模激励机制(叶朝晖,2003)。从我国寿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寿险公司在量与质的均衡中,还是更多地注重业务规模,强调增长速度。现行营销制度中的薪酬方案正是以这种经营目标为导向的。保险公司无法完全了解代理人的行动过程,但可以观察到他们的行动结果。保险公司薪酬设计主要是以新保单推销和增员这两个可观察的结果变量作为激励点。二是营销员管理中的弱声誉激励机制。由于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是不完全的,这就使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而这种不完全契约主要是通过声誉机制来自动执行的(张维迎,2002),但在实施过程中,代理人却缺乏强力的声誉机制约束。而声誉机制缺乏的根本原因又在于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及“软化”管理[4]。营销队伍中普遍存在的“大进大出”现象就反映了很大一部分新人进行的不是重复博弈,而是一次或有限的几次博弈。由此可知,由于现行寿险营销制度使用的业务政策强化了数量规模的激励机制,弱化了代理人的声誉机制,其结果是保险公司面临的代理问题日益严重,整个寿险行业的诚信度和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考验。 (三)第三类代理问题: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代理问题 第三类代理问题与第二类代理问题一样,是属于保险行业所特有的代理问题,对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期发展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和危害。保险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由于保险机制的固有特性,无论是保险的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可能如愿获得足够的信息,这种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很容易被保险市场参与者所利用,引发代理问题,并导致保险市场运行的低效率(刘喜华,2003)。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的代理问题,具体原因主要有:一是信息资源的非对称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致使一方拥有而另一方缺少;一方知晓而另一方欠缺,给保险经营造成障碍,以至扰乱了保险市场。二是风险管理的非系统性。保险公司在风险系统管理上存在着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比如风险意识淡薄、不注意收集和分析信息资料、没有运用有效的方法对风险加以处理等等(车驰,2001)。三是经营管理的非融合性。在经营上,承保、防灾、理赔还没有形成有机结合、相互连动、相互制约的运作体系,从而也就不能杜绝各类代理问题的发生。四是法规约束的非有效性。从规范整个保险市场来看,现有的法律还远远不够,尚不能形成完备的保险法律体系,而且缺乏自我约束和有效的法律监督。同时,有关保险条款的内容界定面也较宽,缺乏司法解释,保险的行政规章还不健全、不配套。因此,解决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约束保险当事人的行为、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也就显得力不从心。 三、解决多重代理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根据上文的分析,股份制寿险公司存在着比较严重得多重代理问题,这些代理问题虽然不是可以完全消除的,但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找到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在解决所面临的多重代理问题时,根本原则是必须着眼于综合治理,而不是仅仅关注某一类代理问题;同时,要兼顾到保险人、客户、大股东、中小股东、管理层、普通员工以及广大营销员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对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而言,在这三类代理问题中,第一类代理问题直接决定着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它的主要解决出路在于真正建立起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从机制上协调好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类代理问题虽然说只是寿险公司业务销售中存在的现象,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和社会声誉的影响却是决定性的,它的主要解决思路是完善现有的营销制度,从制度上解决营销员的长期激励和稳定预期问题;第三类代理问题是整个保险行业都面临的共同问题,它的解决一方面要靠各家保险公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管理水平,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借助和发挥整个行业甚至社会的力量。 (一)构建内外部治理机制,解决第一类代理问题 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海外上市只是改革的手段,而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处理好委托代理关系才是改革的目的。公司制只是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提供了一种制度框架,具体问题的解决还要靠一系列运行机制来保证(张屹山,2001): 1、董事会规范化。董事会规范化的主要表现在:一是董事会的构成要有多样化。除了股东代表之外,董事会还应包括本企业的职工代表、有关经济和管理等专家代表。二是董事会在法律上要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代表。董事会的任务是代表所有者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监督企业资本运用的安全。因此,政府应该把手里剩余的企业管理权也给予企业,尤其是选择经理的权利。但现实是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仍然要受到政府有关部门或多或少的影响和制约,这显然不利于股份制保险公司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 2、经理层职业化。经理层是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寿险公司经营好坏的关键,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为了确保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既要有一个良好的经营者选择机制,同时又要培育一个高素质的企业家阶层,企业家阶层的存在使得所有者有可能挑选有经营才能的人来做经理,良好的经营者选择机制使得有经营才能的人有可能被所有者选中来做经理,两者缺一不可。比如,典型的“偷懒问题”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加以解决,而“无能行为”只能通过经理市场竞争来解决。 3、完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主要是指现代企业内部的制衡机制,即经营管理企业的各个权力组织之间的权力分配,例如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外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所有者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对于中国的股份制寿险公司来说,目前最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减少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4、完善约束机制。对股份制寿险公司的约束主要分为有形约束和无形约束。其中有形约束来自3个方面: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和法律法规。对于海外上市的股份制寿险公司来说,在这方面的约束就更为明显,比如因为中国人寿在香港和美国两地同步发股上市,就要受到这两地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5];另一种约束力量是来自于市场的无形约束。其中市场的竞争机制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无形约束,比如经理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 5、完善激励机制。在现代企业中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并且建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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