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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二是由于泛行政化思维,一些非行政机关如大学、学会也把项目、学术成果定级。等级学术演变至今也尉为大观:
之一:大学等级,清华北大、985工程大学(10所左右)、211工程大学(共99所)、教育部直属大学、各专业部属大学、省属重点大学、省属大学、地市属大学。大学行政级别从副部级到处级。还有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一般大学之分。
之二:项目等级,国家级项目(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字号项目)、省部级项目、地厅级项目、院系级项目(习惯上不称县团级项目)。
之三:学科等级,国家重点学科(现有964个,其中法学15个,分布在9个二级学科8所大学)、省部级重点学科、大学重点学科、一般学科。
之四:学位授权等级,各大学和研究机构授予学位的权限不同,权限内容分为:博士学位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学士学位(双学士),还有无权授予学位的大学。
之五:人才等级,这不是指职称等级,而是指各级政府和大学选定的人才级别,如“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百千万分别代表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和优秀人才。还有不同计划、奖励入选者也分为不同级别。在教授中,有院士教授和学科评议组成员教授、博导教授、硕导教授、一般教授。还有近年来各大学自己实行的与职务津贴相连的一、二、三级教授制度。
之六:刊物等级,分法不一,多称权威期刊(如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法学研究)、核心期刊(如各综合性大学学报)、一般期刊。还有所谓国家级、省部级、一般刊物;所谓特类、一类、二类、其他类刊物。
之七:论文等级,大体与刊物等级对应,有特类、一类、二类、其他类论文。
之八:课程等级,如教育部精品课程、优秀课程、重点课程、合格课程。
之九:教材等级,教育部组编教材(如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各专业部如司法部组编教材(如“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教材)、其他教材。
之十:奖励等级,国家级(如国家自然科学奖、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校级、院系级。
几乎与学术活动相关的东西都被划定等级,从意识形态上看,这在一个把社会主义作为立国的基本原则写进宪法数十年的国家的确难以想像,从学术活动的内在性质上看,也是前所未闻。
成因与利弊
审批学术、等级学术的背景深厚,这就是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配套的具有高度社会动员力的行政体系,但审批学术、等级学术的规模化并非由来已久,其兴盛于20世纪90年代,今天还大有加剧之势。在90年代前,因为人们对科学教育于兴国的意义体会不深,国家财力有限,对学术活动的投入较少,之后,在这两方面都有较大积极的改观,尤其是211工程、973计划、985工程的提出。[8] 中国是一个资源有限、事域广阔的国家,如何用有限的资源办成尽量多的事情,如何建一流大学、如何实现诺贝尔奖零的突破,一直考验着各类决策者尤其是政府的集体智力。但决策者并未形成一套合适的管理和组织模式,而是主要沿袭旧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指令工作思路:垄断资源、重点建设、层层报批,这一思路是建立在“集中财力一定能出重大成果”的假定之上,加上决策者受“无政绩不升迁”官场规则的硬约束和政绩冲动,因此,大量“计划”、“工程”涌现,便有从重点大学到211工程、985工程。
重点建设思路统治了中国几十年,在某些经济、科技、教育、军事领域也的确办成了一些大事。但由于这一思路也对社会公平造成巨大损害,如“三农”问题便是社会不公的集中体现,现已逐渐让位于通过市场来平等竞争。与这一主流倾向相反,在学术领域,重点建设思路仍居统治地位,还有强化的趋势,如前述,近十几年科教的增加投入大部分垄断在各级政府和半官方单位手中,对这些资源的分配又严重地向少数大学、研究机构和少数人倾斜,少数大学不仅得到国家资金的重点支持,还通过国家特别授权如网络远程教育获取更多的利润。国家重点投资和特别授权又增加了这些大学吸纳社会资金的本钱,出于广告效应,企业、其他民间团体对它们厚爱有加,纷纷慷慨捐赠,并设立各种奖学金、奖励基金,国家、企业、个人都争着要“锦上添花”,而不愿“雪中送炭”。久而久之形成科教领域的收入、研究经费、工作条件严重的分配不公,如同为大学教授,因在不同的教育部直属大学任职,收入却相差一、二倍;极少数教授将官方半官方所有重大奖项尽收名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